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员1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2年第三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在服务期间未解除协议的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聘用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5年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报名、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 7月30 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石柱县人力社保局考试培训中心。地址:南宾镇玉带河南街15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C幢底楼,联系电话:73332094(县人社局冉老师)。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县外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如需委托他人报名,同时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人员经初审合格后填写《考试报名表》。
(二)考核面试
1.考核面试方式。考核面试工作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核面试小组共同实施。
①报考人数能够形成竞争的岗位,采取核查在校各学科结业成绩、面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在校各学科结业成绩占60分(计算方式为:学科结业成绩=各学科百分制结业成绩之和÷科目数×60%),面谈面试成绩占40分(计算方式为:面谈面试成绩=考核面试小组成员百分制打分之和÷小组成员人数×40%)。面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核面试总成绩=学科结业成绩+面谈面试成绩。
按考核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② 报考人数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进入体检。
2.面谈面试时间:暂定2012年7月31日上午8:30分;面试地点:暂定县委党校(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报名时通知为准)。
在校学科结业成绩,以考核面试小组查阅其本人相关档案记录为准。
(三)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核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当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在校学科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结合本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在本岗位考核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首聘期为五年,聘期内不得流动、不得单方面提出辞聘,否则按不履行聘用合同予以解聘处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监察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第三季度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