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2012年三季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2-07-25 13:12: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名,其中:管理人员13名,专业技术人员3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重庆市渝北区2012年三季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重庆市主城九区报考人员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3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163号)。联系人:张紫红、孙小筱、胡天亮;联系电话:023-67822642。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2年8月19日上午9:00-12: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2、网上报名
  考虑到报考人员的实际情况,除重庆市主城九区的报考人员外,其他考生可通过网络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ybrs.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如实、准确填写后,于2012年8月14日下午6:00前将此表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183551571@qq.com)向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收到报考申请2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意见,
  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接收邮件查看初审结论。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次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如再审不合格则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初审结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现场复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于2012年8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持《报名登记表》到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2年8
  月19日上午9:00-12:00在报名资格复审地点领取《准考证》,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2、笔试时间:暂定2012年8月20日,具体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管理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除区农委和洛碛镇所属事业单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外,其余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4、笔试的组织:公共科目的考试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业科目的考试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5、笔试成绩于2012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三)面试
  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除区委党校、渝北新闻社、区环境监测站等采取实作的方式进行面试外,其余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时间:初定2012年8月底9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监督。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体检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及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和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均在聘用审批前)。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制发聘用文件。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 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4:2012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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