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截止2013年7月31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职位表》中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截止2012年11月25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5日至1994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五)符合《职位表》中规定的各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
6.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重庆市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在职公务员;
7.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配偶、直系血亲、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0.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人员。
(八)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二、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12年11月25日10:00至2012年12月5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http://www.cqleaders.com)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承诺书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用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成绩查询等)。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招录检察院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招录检察院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12月7日17: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申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向招录检察院咨询。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于2012年12月9日17:00前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考两科的合计100元,考三科的合计15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笔试费用。此类报考人员先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并于笔试开考前2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时,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笔试费用。
5.公布报考情况。2012年12月13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报考一职位的人数与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数不得小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减少录用计划数后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本次不开考,报考该职位的人员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通知改报其他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退还笔试费用。
6.打印准考证。2012年12月18日10:00—12月22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按时按要求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面试的必备证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