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拟补录文职人员4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职位
此次招聘非在编司法行政文职人员共计4名,分别是西湖所文职人员、嘉平所文职人员、柏林所文职人员、朱杨所文职人员,男女不限。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在18-30岁以内。(1983年4月23日至1995年4月23日)。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司法行政文职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政纪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其他不宜从事司法行政文职工作的。
五、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 、体检、政审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2013年4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江津区司法局402办公室(江津区几江街道大有正街•八一大厦)。联系人:杜国春、雷娟、柳晓莉
联系电话: 023—47564799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不予报名。
4.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结束后,合格人员于2013年4月23日上午9:3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2013年4月23日上午10:00在考场参加笔试。
(二)笔试
经初审合格者全部进入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取最高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优先)。身高、视力标准按招聘简章执行。其余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有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按有关要求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笔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在本局网站进行三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内由江津区司法局组织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司法行政文职人员聘用后享受非在编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七、纪律要求
为确保公平公正,此次文员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3-47564799。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2013年4月15日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公开补录4名非在编文职人员简章
2013-04-16 11:47: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因工作需要,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拟补录文职人员4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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