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机关及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遴选工作人员12名,其中综合业务岗5名,办案业务岗7名。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市级和区县(自治县)级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其中从市级、区级党政机关遴选的对象为任正科级两年及其以下人员,从县级党政机关遴选的对象为任副科级两年及其以下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3、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
办案业务岗,要求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资格,或具有区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案件侦查部门2年以上工作经历。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3年4月30日。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均为男性。
6、符合公务员回避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参加公招、遴选、选调等且转任至现单位未满2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2日10:00至2013年5月4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http://www.cqleaders.com)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承诺书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用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成绩查询等)。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13年5月6日17: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向市纪委监察局咨询。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于2013年5月8日17:00前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5、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2013年5月10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报考职位的人数与该职位的遴选名额不小于4:1,达不到该比例的,由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或相应减少遴选名额。报考该职位的人员由市纪委监察局通知改报其他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可退还笔试费用。
6、打印准考证。2013年5月15日10:00起,报考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按时按要求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的必备证件之一。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成绩可于2013年5月底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办案业务岗和综合业务岗按照与遴选名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则由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面试或相应减少遴选名额。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于2013年5月底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查询),进入面试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下载《2013年上半年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填写完毕后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区县考生加盖所在区县组织部或人社局公章),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其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资格。若因此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四)体检
以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按照与各职位1.5: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依次递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总成绩相同者均参加体检。体检严格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相关规定组织。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市纪委监察局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若因考察对象不合格出现缺额,由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要分别在原任职机关和市纪委监察局公示5个工作日。
(八)试用期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报市纪委常委会同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63899472 63895422 63899475 63899735(传真)
附件:2013年上半年中共重庆市纪委 重庆市监察局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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