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此外,立法法、刑法、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工作均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
废除劳教
昨天,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教制度昨日正式废止 被劳教者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有关劳教制度法律法规的决定,意味着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于当天正式废止。
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从今年3月起,各地基本停止适用劳动教养制度,转而采用社区矫正制度。截至今年10月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66.5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00.7万人,正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5.8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为0.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雷建斌认为,随着近年来我国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处理违法犯罪的法律不断出台和完善,对适用劳动教养的违法行为,依照现行法律,基本都能予以相应处罚教育矫治,程序上更加严格规范。
“比如对于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对于违法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理。被处罚人不服的,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教的功与过
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时,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议案在回顾劳动教养制度实施情况、总结劳动教养制度历史作用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发展的需要,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并对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需要进行的法律清理等工作作出安排,考虑周全,所提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也比较强。
与会人员认为,劳动教养制度依法施行50多年来,教育挽救了一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接受采访时表示,劳动教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被滥用的情况:比如,2011年,重庆市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在微博和博客复制、转发、评点一百多条“负面信息”,被重庆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2011年9月23日逮捕,随后决定对任建宇“劳动教养两年”。2012年,湖南人士唐慧因上访反映11岁女儿被强奸案件,被当地政府部门处以劳教一年半。虽然劳教很快被取消,但称“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将当地劳教委诉上法庭。这些事件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
洪道德认为,劳教中不排除扩大化的打击,比如说把正当的上访看成不稳定因素而劳教,明显侵犯了公民的人权,这部分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
随着近年来我国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处理违法犯罪的法律不断出台和完善,对适用劳动教养的违法行为,依照现行法律,基本都能予以相应处罚教育矫治,程序上更加严格规范,劳动教养的适用逐年减少乃至基本停止。现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正当其时、水到渠成,建议审议通过。
劳教制度这50多年
1957年:正式确立劳教制度
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依法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确立该制度的初衷,主要从维护社会秩序出发,对大中城市中“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人,特别是扰乱社会治安、屡教不改的人,实行劳动教育和收容安置,促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1979年:实质性改变
1979年11月29日,经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规定劳动教养对象是“收容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
20世纪80、90年代:劳动教养对象泛化
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增加了三种可以适用劳教的情况:卖淫、嫖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人;赌博以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人;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人。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明确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教,并在劳教中强制戒除”。
1991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2011年:设立试点城市
最高法等十部委印发通知,兰州、济南、南京、郑州被列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试点地区。
2013年:废止劳教制度
今年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被劳教人员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13-12-30 13:32: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