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012-09-15 10:06: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1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我国设立
 

1.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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