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专业测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招聘岗位所列出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招聘条件;
4.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不属于招聘范围情况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计划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5名,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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