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0名,其中,考核招聘32名,考试招聘8人。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2年四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和《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2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应聘附件1岗位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附件2岗位者,应为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具有相应资格或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2011、2012年毕业生(具体见附件2)。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
(五)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下载《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重庆旅游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注明为“姓名+报名表+岗位”,详见附件2)和个人基本信息统计表(注明为“姓名+统计表+岗位”,详见附件3),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cqtvisrs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电 话: 85086703 85086805
联系人:许老师 肖老师
报名时间:简章公布之日至2012年12月28日。
(二)资格初审
招聘领导小组集中对应聘人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往届毕业生应执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执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如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行政楼1001室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12月29日,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时间:2012年12月30日。
2.考试考核地点: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3、考试考核方式
附件1岗位为考核招聘,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现场公布,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附件2岗位为考试招聘,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特点,通过讲课、答辩、特长展示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其中,总分为100分。开考比例为1:2,其中属紧缺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考试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现场公布,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成绩计算:
附件1岗位考生成绩=考核成绩。
附件2岗位考生成绩=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组织体检。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要求,结合教育行业岗位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签定协议
体检合格人员,经三方同意后签定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旅游职业学院联合制定的《招聘协议》,由甲、乙双方及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后生效。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考察
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签订协议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养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提示:经审批同意的招聘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于2013年7月25-26日凭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七路49号)报到;属往届毕业生的,凭毕业证、学位证于2013年3月1日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七路49号)报到。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及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选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招聘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9221698。
附件1:旅游职业学院2012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旅游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3: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2012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