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12-28 09:19: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水利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名(详见附表一:《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聘管理岗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学位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1日);
  6.本次招聘人员须在学院服务至少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7.2012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岗位除外);
  8.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聘用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均需写明所报岗位名称,分岗位竞聘。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完成,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报名以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凡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下载并如实填写《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该表至学院招聘专用邮箱
cqsdrsc@163.com,(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应聘岗位类型(管理、专技、工勤)、部门及名称、学历层次(硕士研究生或本科)、专业、毕业学校、姓名,(如管理组织人事处组织干事本科行政管理四川大学李兵)。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刘剑锋 电话: 023-49838491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月6日24时。
  (二)资格初审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者提供的《重庆市水利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按招聘条件和岗位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 1月7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愿意参加考试的于2013年1月7日12时前将报名考试费(每科50元)汇至学院规定的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户名:刘剑锋,账号:4367423761061261090),同时将汇款凭据发送至邮箱:
13583907@qq.com,并保留凭据以换取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开招聘考试。
  (三)资格复审及《准考证》发放
  资格初审合格并按时缴纳考试费者,于2013年1月11日18时前持本人汇款凭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工作时间书面证明原件;党组织关系证明原件;应聘人员签字的《重庆市水利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及《一览表》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复审合格者,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并领榷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2013年1月12日8:30——10:00;
  笔试地点:学院本部(具体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2013年1月18日8:00——18:00;
  面试地点:学院本部(具体见准考证)。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会计岗位除外)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管理岗位和辅导员岗位、会计岗位、工勤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编制的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资料为参考)。上述命题、考试委托市内专业机构组织。
  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60分及以上者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在我院校园网上公布。
  2.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其中,专业技术系列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为课程试讲,内容为报考岗位指定专业课程,时间20分钟以内。其他岗位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主考人员提问,考生回答。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人选确定
  辅导员岗位、系部行政秘书岗位、系部教学秘书岗位、招生就业干事岗位按同类总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其余岗位按分数高低顺序确定。总分相等者以面试分高者为优先确定。体检人选在学院校园网上公示。
  (六)体检
  体检由学院组织实施,在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若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招聘人员在学院网站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水利局审核,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招聘的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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