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努力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人才队伍,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努力实现学校“十二五”规划目标,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邮电大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和优势,在邮电通信行业、信息产业领域,在西部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和地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近年来,学校抓住西部大开发、重庆直辖、信息产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立足行业,服务地方,加强建设,加快发展,2006 年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2008年成为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12年成功入围国家西部高校振兴计划,正积极筹备我校牵头的区域类2011协同创新中心,作为成员单位参加了由东南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移动、华为技术等单位联合发起成立的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具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坐落于风景宜人、素有重庆市“天然氧吧”之称的南山风景区。在校学生2万余人,其中研究生 3000余人。在职教职工 1600 余人,其中高级职称660余人,24位博导,400余位硕导,外聘了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英国、加拿大、美国、波兰、印度等国25名院士及图灵奖获得者John E.Hopcroft等76位知名专家为我校兼职教授或名誉教授,我校校友、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邬贺铨院士为我校名誉校长、第一届校董事会主席,中国科学院张景中院士为学校计算机学院院长。学校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巴渝学者”等各类高层次人才80余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重庆市名师、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获得者100余人次,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杰出青年群体”等19支。设有13个学院,47个本科专业,1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2个一级学科、3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在 8 个学科领域招收培养工程硕士,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5个立项建设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重庆市特色专业1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重庆市精品课程21门,国家及重庆市教学团队11个,国家及重庆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21个。
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成果丰硕,先后荣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等殊荣。近五年,学校承担了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项目、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在内的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600余项,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获国家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80余项,主要科技工作指标进入全国高校百强之列。
二、招聘原则
面向国内外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详见《重庆邮电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人才计划》(附件)。
四、招聘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博士、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正高职称人员可放宽到50周岁。特殊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再适当放宽。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登录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主页下载、填写《重庆邮电大学补充教学科研岗位审批表》或《重庆邮电大学补充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审批表》,并将《审批表》及详细个人简历以邮寄或E-mail方式发至学校人事处。
邮寄地址: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 邮编:400065
E-mail:jszp@cqupt.edu.cn
联系电话:023-62460012 联系人:周老师
2.报名时间:即日起截止2013年6月30日(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受此时间限制)。
(二)资格审查
学校按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比较,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三)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在有效的报名时间内,每两个月组织一次考试考核。具体见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主页查询或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2.考试考核方式:学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家,根据岗位要求,采用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试考核具体方式,请向招聘单位咨询。
参加考核人员须持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您的引进人才待遇据此确定);④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综合考试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由学校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邮电大学网站查询。
体检合格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1.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本学年结束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上班,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到岗后,按规定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待遇
(一)部分引进人才优惠待遇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1.建立专用实验室,配备助手1—2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0-1500万元(人民币,下同);
2.配专用轿车一辆,免费提供20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
3.安家补助费200万元;
4.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福利待遇以外,每年发给人才补贴100万元;
5.随调配偶。
第二类: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国家“863”、“973”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主持人。
1.建立专用实验室,配备助手1—2名,根据学科和需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2.免费提供15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安家补助费100万元;
3.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福利待遇以外,5年内,每年发给人才补贴50万元;
4.随调配偶。
第三类: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
1.根据学科特点和需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1000万元;
2.免费提供120平米以上住房一套;
3.安家补助费30万元;
4.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福利待遇以外,5年内,每年发给人才补贴20-50万元;
5.随调配偶。
第四类:国家“863”、“973”计划专家组成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省部级“百人计划”人选;重庆市“两江学者”特聘专家;“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国内“985”重点大学教授;“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省部级教学名师;其他省部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1.根据学科特点和需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800万元;
2.5年内优惠提供100平米左右周转房租住,或提供租房补贴1200元/月;
3.安家补助费30万元;
4.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福利待遇以外,5年内,每年发给人才补贴10-20万元;
5.根据本人条件,优先推荐国家级各类人才培养计划;
6.随调配偶。
第五类:博士生导师;取得突出成就的国外著名大学博士毕业生;国内“985”重点大学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1.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100万元;
2.3年内优惠提供100平米左右周转房租住,或提供租房补贴1000元/月;
3.安家补助费10万元;
4.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福利待遇以外,3年内,每年发给人才补贴5-10万元;
5.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且原工作单位不在重庆市主城区,可随调。
第六类:国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出站博士后。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要求被SCI收录2篇及以上;文科要求被S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3篇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1.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
2.3年内根据情况对已婚者优惠提供60平米左右的周转房租住,或提供600元/月租房补贴;
3.安家补助费2万元;
4.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福利待遇以外,3年内,每年发给人才补贴3-9万元;
5.配偶具有硕士学位,专业符合我校用工要求,经考核合格,可按人事代理安排工作。
(二)团队引进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的其他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宜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者高级职称的人员实行事业编制;其他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二)所有应聘人员需按照我校相关要求提交资料,不符合进人计划的资料恕不接收。
(三)因应聘人数少、成绩不合格及体检出现缺额等原因,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将适时组织公开补招。
(四)公开招聘过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接收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负责解释。
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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