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简章
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加快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黔江区委、区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20名。
一、考核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谈面试与综合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属于考核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较好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知识水平, 其中:有海外留学经历,“985”、“211”高校毕业生优先;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2年3月18日(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45周岁),身心健康;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所学专业符合本简章附件1所列要求;
(六)自愿在黔江工作不少于5年。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区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资格及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时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重庆市黔江区2013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手写体;
(2)本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本人毕业证与学位证(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校教务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3)经“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的学术论文(著作)及其他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及地点。本次招聘共在北京、上海、重庆3个城市设置报名和面试面谈现场,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报名和面试面谈现场。
(1)北京报名地点:中央民族大学;报名时间:3月19 日上午8:30:00-下午17:30。
(2)上海报名地点:上海理工大学;报名时间:3月 29日上午8:30:00-下午17:30。
(3)重庆报名地点:重庆大学A区;报名时间:4月10 日上午8:30-下午17:30。
(二)面谈面试
1.面谈面试时间:
(1)北京面谈面试时间:3月20日上午。
(2)上海面谈面试时间:3月30日上午。
(3)重庆面谈面试时间:4月11日上午。
2.面谈面试地点:报名时告知。
3. 面谈面试分值为100分。
(三)综合考核
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人员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业匹配、社会实践经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核总成绩=面谈面试成绩×60%+综合考核成绩×40%。
(五)体检
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报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行文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引进人才协议》,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四、引进人才待遇
(一)引进人才使用相关事业编制,实行重点跟踪培养,表现突出或工作需要的,可优先选拔到副处级领导岗位。
(二)引进人才执行国家工资福利政策,硕士、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专家每月分别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500元、1000元、1500元,补助年限为5年;并给予安家费补助,硕士研究生补助10万元,博士研究生补助20万元,正高级职称专家补助25万元。
(三)招聘人才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住房(无产权);在家属工作调入安置、子女入学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在黔购买商业住房的、全额返还购房契税。
五、其他
(一)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细妹、李念,
联系电话:(023)79221648;13996936555
附件:
1.重庆市黔江区2013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计划表
2.重庆市黔江区2013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重庆市黔江区 2013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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