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涪陵区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
一、招考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1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涪陵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本次考核招聘由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以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三、招考条件及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和工作经历条件(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7日);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其它要求: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5)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6)现役军人;(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第一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10)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考核招聘的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涪陵区财政局组织人事教育科(涪陵区体育北路6号)。
联系人:任老师 侯老师 联系电话:023-72230402,
13908256361,15310538876。
3.报名手续:
(1)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照均可)到现场报名,不能委托报名;
(2)领取准考证:报名审核合格即领取面试《准考证》。(二)考核
时间:2013年3月9日(星期六),上午8:30。
地址:涪陵区财政局九楼会议室。
考核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由主考官按设定的考题提问,考生用普通话在规定时间内回答问题。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核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录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网查询。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23-72232700。
附表:《涪陵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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