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推进全区药物采购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充实药物采购服务中心人员队伍,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研究,重庆市南川区药物采购服务中心面向南川区卫生系统内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名额
重庆市南川区药物采购服务中心为区卫生局直属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南川区卫生系统内公开选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南川区药物采购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
南川区卫生系统内在编在岗(除工勤人员外)的七级及以下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4月15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收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选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最新修订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4月15日至16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持经签字盖章后的《南川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南川区金山大道31号)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选聘资格。
咨询电话:71420469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选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是否相应取消或递减该岗位选聘指标。
(四)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3年4月19日上午12:00前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是否相应取消或递减该岗位选聘名额;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笔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局共同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选聘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试结束后,按照选聘岗位人数,根据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聘人选。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面试成绩、职称及职业资格高者优先。拟选聘人选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转聘手续
1.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照“连人带编、身份不变”的方式办理转聘手续,并到岗履职。
2.被选聘的人员在选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职数范围内予以聘用。
3.被选聘后必须在南川区工作3年以上。
八、纪律要求
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选聘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面试及以后环节的、被选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选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川区药物采购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南川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局
附件1:
南川区药物采购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一、选聘名额
重庆市南川区药物采购服务中心为区卫生局直属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南川区卫生系统内公开选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南川区药物采购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
南川区卫生系统内在编在岗(除工勤人员外)的七级及以下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4月15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收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选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最新修订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4月15日至16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持经签字盖章后的《南川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南川区金山大道31号)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选聘资格。
咨询电话:71420469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选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是否相应取消或递减该岗位选聘指标。
(四)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3年4月19日上午12:00前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是否相应取消或递减该岗位选聘名额;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笔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局共同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选聘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试结束后,按照选聘岗位人数,根据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聘人选。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面试成绩、职称及职业资格高者优先。拟选聘人选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转聘手续
1.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照“连人带编、身份不变”的方式办理转聘手续,并到岗履职。
2.被选聘的人员在选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职数范围内予以聘用。
3.被选聘后必须在南川区工作3年以上。
八、纪律要求
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选聘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面试及以后环节的、被选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选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川区药物采购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南川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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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药物采购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选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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