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考生:
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5月10日举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县展览馆、县康复院公招工作人员面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5月9日15时前,下载并打印《潼南县非税收入收费通知书》(附件),填好日期及姓名后,到潼南县江北新城夏露街122号潼南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财政局窗口缴纳面试费用(40元/人);
2、请进入面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缴款回单”到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人力资源科领取面试通知书,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
3、本人不能按时到场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员需提供代领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按第1项办理缴费事宜;
4、逾时不到,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联系电话:023-44558677。
特此通知
附件:潼南县非税收入收费通知书.xls
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 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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