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
2013-05-08 10:04: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65年,是市教委主管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国家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65年,是市教委主管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国家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并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二)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8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8日)。
  (四)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达到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5月24日(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二)报名地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
  联系电话:023-65928100 
  联 系 人:郑老师 电子邮箱:cdgyrsc@126.com
  (三)资格审查:学院按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基本知识及技能测试、面试。
  (一)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测试
  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测试分值100分。根据岗位不同,采取讲课、说课、答辩、实际操作、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在测试前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拟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按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方式、时间、地点于面试前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学校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学院网站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学院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确立人事关系。经审批同意的人员,学院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 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二季度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2:2013年二季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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