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
2013-05-08 10:17: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实施人才兴卫、科技兴卫战略,提升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为实施“人才兴卫、科技兴卫”战略,提升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中共开县委员会、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万名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开委发〔2011〕27号)的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考核聘用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考核聘用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2013年5月14日),身体健康。
 3.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毕业生需取得医师及以上资格(或相应职称)。
 4.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13日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卫生事业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开县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可网络报名,也可到现场报名。报名联系电话:023-85920128。
网络报名时,报名者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48293832@qq.com。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开县卫生局政工科414室(开县新城开州大道中段193号)。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1)报名表;(2)个人自荐书。《个人自荐书》应包括:自荐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学位)证复印件、学业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已工作人员的现工作单位在职证明、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等内容,并按上述顺序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业成绩证明由所在高校出具并加盖鲜章;2013年以前毕业生的学业成绩证明从本人档案中复印,由档案存放单位签“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鲜章。
(二)资格初审。由开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测试。
(三)参加测试。测试时间:2013年5月21日。测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时,应聘人员应带上《个人自荐书》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个人自荐书》于测试时现场交考官组一份,其余两份交测试组工作人员收取(县人力社保部门留存一份、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四)体检。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名额择优确定。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体检医院现场收取。
(五)考察。县卫生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开县卫生局统一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开县卫生局报开县人力社保局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乡镇卫生院和县精神卫生保健院聘用的学历为专科的特聘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其它卫生事业单位的正式聘用人员须在招聘位服务3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限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应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开县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开县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3.开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点击下载》》》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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