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2013年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共70名
2013-07-19 16:17: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和校医。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共70名,其中:高中教师10名,初中教师7名,小学教师25名,幼儿教师15名,中职教师8名,校医5名,以上岗位均为专技12级及以下。具体招聘单位、学科岗位、名额等详见《涪陵区2013年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 校医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岗位、中职教师岗位及小学教师岗位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余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报考学科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岗位除外),其中幼儿教师岗位可为音乐、舞蹈、美术专业。报考校医岗位的,专业要求为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层次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校医岗位及中职教师岗位除外),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岗位须一致。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正式在编教师;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 现役军人; 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层次中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各岗位层次之间以及不同学科岗位之间不得兼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3年7月25日—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报名地点:
  重庆市涪陵第九中学校(涪陵区育才路3号,下同)。
  (四)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资格审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通过的人员,填写《涪陵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六)公布笔试人员名单:
  报考人员初审名单经研究审查后,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于2013年7月29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www.cqfljw.com,下同)公布。
  (七)领取准考证:
  2013年8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涪陵九中领取准考证,若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缴费发票。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一)笔试(200分)
  各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若达不到相应招聘岗位的报名比例,则相应递减该学科岗位的拟招聘数。
  1.报考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100分):
  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30分)。
  ②教育法律法规(5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修订案)、《未成年人保护法》。
  ③教育学、心理学(15分):《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由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用书,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④专业能力(40分):运用新课程标准、教育理论及基本原理、方法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⑤师德建设(5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重庆市教委《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涪陵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涪陵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十百千万活动”的通知》(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政策法规”栏目中可下载)。
  ⑥时事政治(5分):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国际国内重大时事。
  (2)专业科目(100分):
  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知识,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学科岗位采取现场实作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2.报考校医岗位的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100分):
  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70分)。
  ②法律法规(30分):《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专业科目(100分)
  ①医学常识(30分)。
  ②专业能力(70分):运用医学知识及原理解决病例的能力。
  3.报考中职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100分):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2)专业科目(100分)
  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5.笔试时间:2013年8月3日上午
  08:00—09:30  公共科目
  10:00—11:30  专业科目
  6.笔试地点:涪陵九中。
  7.成绩查询: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于2013年8月4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上查询,并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和涪陵九中张榜公布。
  (二)面试(100分)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乘以30%与专业科目成绩乘以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下同)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数,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拟招聘学科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2013年8月5日,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2013年8月6日上午8:00,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涪陵九中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现场备课、说课、上课,其中校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须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报考学科岗位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1:1的,面试分数如达不到所在面试组的平均成绩,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按照该学科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和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张榜公布。
  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只能递补两次,下同)。
  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层次和学科岗位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如因取消拟聘用资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则按该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按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和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区教委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岗位、总成绩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聘用单位确定后,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
  十、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涪陵区2013年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岗位设置一览表
  联系人:孙朝勇,023-72871681,13609462085
  蒋显全,023-72880381,13896737393
    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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