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2013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
2013-09-30 10:01:0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全县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全县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采用考核方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彭水自治县工作5周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3年10 月15 日至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咨询电话:023—78496838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报名时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彭水自治县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 
  五、考核
  考核方式为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考核成绩=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考核时间:2013 年 10月18 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该岗位且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在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底楼张贴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须在彭水自治县至少服务5周年以上,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本次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彭水自治县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2. 彭水自治县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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