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面向2014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30名
2013-12-11 10:00: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重庆市南岸区面向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国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12月31日)。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不属于招聘的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根据招聘工作进度,将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nars.gov.cn)招录考试栏目以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参加考试。在上一招聘现场已经招聘满员的岗位在下一招聘现场不再招聘,招满为止。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递减该岗位招聘指标直至取消招聘,所余指标根据报名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调整至其他岗位使用。
  3.具体报名方法及要求
  现场审查时需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③《重庆市南岸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注: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考核
  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分值各100分。
  专业能力测试可采取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技能实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达到60分者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个性特长。面试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约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为签约人选。签约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应不低于70分。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签订协议
  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四)体检及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毕业院校出具的政审材料,于2014年7月10日17:30前到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2014年7月10日17:30前未报到的拟聘用人员,在履行违约责任后,视同自动放弃。具体报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福天大厦A座五楼)。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15日上午7:30参加体检。体检地点及要求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在履行违约责任后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nars.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办理报到及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被聘用人员须在南岸卫生系统内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如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及聘用手续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取消聘用资格。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10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暂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如两年期满仍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岸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区监察局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确保所遴选的人员品学兼优、德才兼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南岸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重庆市南岸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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