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201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人
2014-08-23 09:35: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4年重庆市第三季度事业单位招录汇总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
2014年重庆市第三季度事业单位招录汇总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沙坪坝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74个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人。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沙坪坝区201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一)。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一览表》中各岗位的学历要求,其中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4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为2014年12月31日,到时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符合《一览表》中各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
  3.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7日。
  4.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和“三支一扶”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准备报考的人员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沙坪坝区201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一)中岗位条件(特别是专业、年龄、学历、相关条件必须与本人一致),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招聘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沙坪坝区事业单位的处理。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4年8月28日9:00至8月31日18:00期间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http://shapingba.cqhrss.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区人社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区人社局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进行修改,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日18:00,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联系电话65368201)。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4年9月4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两科共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4年9月11日9:00起至9月12日24:00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  
  职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2014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其中,报考区委党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生的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试讲和科研成果计分的方式进行;现场试讲占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90%,科研成果占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10%。科研成果计分方式:国家级课题5分,省部级课题3分,课题要求为主持或主研者方可计分;发表在核心期刊论文每篇5分,一般公开期刊论文每篇1.5分(一般公开期刊论文超过3篇的,只按3篇计分),论文要求作者为第一作者方可计分;每位考生有多项课题或发表多篇论文可累计计分,计满10分为止。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党校系统的有关规定为准。现场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测试科目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90分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或急需短缺人才岗位,经区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后,面试比例可放宽至1:2),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时,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并确认考生的报名信息与本人真实情况不一致的,立即取消其考聘资格。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红岩人事人才网”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沙区人社局通知的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职位要求的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大专学历人员需带户口簿原件;机关、事业、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学习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同时所有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试岗岗位的面试
  试岗岗位的面试分为试岗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
  本次参加试岗考核的岗位:青木关医院的内科、外科岗位。
  试岗考核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区纪委监察局监督下由区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试岗考核:试岗内容以所报考专业(岗位)知识技能为主,同时考察试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情况。试岗考核分值100分。具体试岗考核办法由区卫生局另行制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实施。试岗办法及试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岗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不参加试岗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试岗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试岗考核考官对考生试岗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试岗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试岗考核组需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卫生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试岗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试岗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会同体检部门研究,短期内经手术、药物可能改变原体检结果的(如尖锐湿疣、淋病、生殖系疱疹、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软下疳等),以第一次体检结果为准;其余体检项目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在“红岩人事人才网”(http://shapingba.cqhrss.gov.cn )上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红岩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公示期间及公示期后因考生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如201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自愿在本区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1.报考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红岩人事人才网”发布的相关消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 公招问题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5368201;
  3.卫生岗位问题咨询023-65368150
  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沙坪坝区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2. 学习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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