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编制管理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正、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现场带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全国范围内各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体岗位要求见《酉阳自治县2015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具有扎实的医学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医学实践技能。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酉阳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服务期间未解除协议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岗位及职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职数见《酉阳自治县2015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按各医学院校“双选会”和重庆市卫生人才招聘市场安排的时间为准(在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详见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http://www.cqyyhrss.gov.cn/)。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先填写《酉阳自治县2015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持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自荐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学习期间成绩证明、近期1寸免冠彩等。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学籍证明,填写《酉阳自治县2015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表》(附件3)。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二)考核
由县人力社保局、县监察局、县编办、县卫计委和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小组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内容为现场提问和现场出题,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由考核小组研究后确定。考核时间及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复查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考核招聘后的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酉阳自治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附件:
1.酉阳自治县2015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