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南川区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42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川区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4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5.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取得相应学位(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报考竞争。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并持有学院签署并加盖鲜章的《南川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经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考核人选。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立2个现场报名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时间在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教师岗位的现场报名于2014年12月5日下午2:30到5:30和2014年12月6日上午9:00至12:00在西南大学(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就业指导中心进行。
校医岗位的现场报名于2014年12月5日上午9:00到12:00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西教学楼208室进行。
根据在西南大学、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招聘情况,我区将于12月中下旬左右再赴其他相关高校现场招聘,请考生关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相关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最新消息。
五、考试考核及签约
(一)考试考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指标。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考试考核采取现场专业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总分值为100分。专业答辩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答辩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成绩=专业答辩成绩。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签约。签约人选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合格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签约人选。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的人员,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且考试考核合格者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约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报到、体检和考察
(一)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奖惩、学习等情况)、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601办公室报到。2015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体检:报到后,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三)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拟签约人选等有关事宜,可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未按时到聘用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除校医岗位外,其余聘用人员在聘用后2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四)被聘用的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考试考核以后环节的、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5年至2019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023-71420469、71427876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南川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