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渝府办发〔2014〕53号、重庆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及时稳妥就业,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3—2015年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沙坪坝区2014年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2013—2014年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和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贫困毕业生。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报考对象须为以下情况之一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1)就业部门确认的“零就业”家庭;(2)扶贫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3)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4)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5)残疾人联合会确认本人为残疾的;其中残疾人岗位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二)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户口须在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江北区、渝中区、璧山区辖区内(包括考生高考前户籍在沙坪坝区及上述相邻区,因高考升学把户籍已迁到高校的人员;但不包含高考前不是沙坪坝区及上述相邻区,因高考升学把户籍迁到沙坪坝区及上述相邻区所在地高校的人员)。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学历、年龄等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未满服务期且未在报名前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沙坪坝区人社局(区政府二楼会议室。咨询电话:65368201)。
3.报名手续:报考者按岗位报考,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需填写《沙坪坝区2014年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请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内容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在贴照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贫困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3)。同时“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扶贫主管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本人残疾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残联确认的残疾证、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市政府确认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公开招聘免收笔试、面试考务费。
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5年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到沙坪坝区人社局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5年1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两科。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2014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测试科目成绩。考生笔试成绩80分为合格;工勤岗位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须达到该科目全部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的70%,方为笔试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比例为1:3。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则按“进入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递减招聘名额(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开始前一日的下午17:00时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经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分值为100分,60分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则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分低于60分,则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工勤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果最后一名人选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 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在“红岩人事人才网”(http://shapingba.cqhrss.gov.cn )上公示。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红岩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毕业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贫困种类、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招单位、工作人员及参考考生均应自觉遵守公招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沙坪坝区2014年面向未就业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 沙坪坝区2014年面向未就业贫困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3.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贫困毕业生报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