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卫生事业单位体检通知
2017-11-29 09:13:01   来源: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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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考生:

恭喜您进入体检环节。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有关规定,现将本批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于2017年12月1日(周五)早上7:15准时在区政府309室集中;

2. 请携带身份证和500元现金,多退少补;

3. 请携带1寸近期登记照1张(务必携带);

4. 体检当天保持空腹,体检前禁食8-12小时,其他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须知;

5. 为方便体检,请尽量穿着宽松衣物,如有近视,请将眼镜带上,以便测试矫正视力;

6. 女同志有特殊情况请及时报告;

7. 体检全程谢绝亲友陪同、跟随,到达后主动上缴手机等通讯设备。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7日

体检须知

为了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体检工作,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受检者应按照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公告的时间、地点按时报到到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受检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供体检组织实施机关、体检医疗机构查验。受检者还应提供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用于体检表张贴。受检者自行承担体检相关费用。

3.体检表中需要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的,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视其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等处理。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还不得饮水。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9.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并根据有关体检项目的特点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受检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

10.受检者在体检过程中的任何问题,请当场向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师提出,并向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反映。如若对体检结果有疑义,按有关规定办理。

11.体检中的未尽事宜,由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人员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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