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重庆法检考试时事热点:宁可多养混混,不可误杀创造力
2012-12-13 09:16: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评论打破教师终身制之前,首先有必要回忆一下《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
在评论“打破教师终身制”之前,首先有必要回忆一下《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这就说明上海、北京所说的取消教师终身制,针对的不是这三类人,而是除这三种人之外的普通教师。

那么,该不该取消普通教师的终身制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分析一下教师终身制的利与弊及取消教师终身制的利与弊。

教师终身制的利与弊。

利:1.能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

2.有利于教师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能安心搞教学研究与教学实验;

3.有利于破除教师对校长的人身依附关系,张扬教师的个性。弊:可能使一部分教师混日子,不求上进。

取消教师终身制的利与弊。

利:让一些混日子的教师振作起来,促使他们不断学习努力工作。

弊:1.不利于教师确立终身从事教育的思想,造成优秀教师的流失;

2.容易滋长教师的短期行为,急功近利,不利于教师搞教学研究与教学实验;

3.容易形成教师对校长的人身依附关系,而这样的教师难以培养出有个性、有创造性的学生;

4.对教师的考核容易变为形式主义,并容易导致部分教师为应付考核而放松教学工作。

既然有利有弊,就有一个如何取舍的问题。据说,如今美国教授是终身制的。在谈及此事时,葛岩先生认为,实行终身制,其弊是产生校园混混,其利是保护教授的创造性(葛先生举例说明,如果不实行终身制,有独特见解、有创造性的教授就可能被解聘),并说:“可以猜想,无论制度如何完善,只要有终身制,就无法保证每个人在拿到终身职位之后都会勤奋依然。问题是,产生了一些校园混混与保护学术创造性,哪个更重要?这是个利弊取舍的问题。假定美国教授的终身制的确制造出来一些混混,但同时美国大学极富有创造力,这就说明,起码在美国,这一制度是利大于弊的。”

葛岩先生的说法值得我们思考。我们不能为去除教师终身制之弊而放弃终身制之利,不能为获得取消终身制之利,而得到取消教师终身制之弊。假如无法有效地保护那些有个性、有创造性的教师,不能鼓励教师大胆地进行教学研究与教学实验(这样的教师本来就很少),那就宁可养几个混混(真正的混混,其实也不很多),也不要急于取消教师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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