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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起,一大批新法新规上路。最惹眼的,是新年反腐新举措。比如,各媒体都关注的“两高”司法解释:行贿1万即可入刑。
根据这个司法解释,为谋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刑责。“行贿1万即可入刑”,引来一片叫好。刚过新年,就看到要向行贿开刀的信号,无疑是一个明媚的反腐开头。其实,在去年年尾,中央政治局一个关于反腐的会议上就已定调:“政治局部署新年反腐:要出实招动真格”。
廉政规定,多如牛毛,即便如此,再次强调强化日常监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仍有必要。不但得时时耳提面命,三令五申,更得落到实处。如何真正监督制约权力,如何让权力运行,彻底置于公共视线之下,又如何从最基本五千、一万的“小额”行贿受贿上,严控死守,是考验反腐成效,检验反腐决心与诚意的关键。“行贿1万即可入刑”,就是从小处入手,设置防火墙,打上补叮以抵御任何细微的腐败诱惑,从小节处守大义。
对此,也许会有网友说,是不是送9999元就不算犯罪,或“性贿赂”、送古玩字画等所谓“雅贿”之类又怎么算?其实,在打击行贿上,“行贿黑名单”几年前就扩军过一次,最高检曾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由建设、金融、医卫、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可见,“法规反腐”从来不缺,但纸面规定如何照进现实,反腐何时不再温情脉脉,愿主动纳入民意,让民众不再在法规细节上抠字眼,而是真切感受到反腐劲风袭面之时,或才是反腐奏凯之日。
日前有专家在谈到未来十年改革时,强调要打破怕得罪人的惯性。昨日,包括“行贿1万即可入刑”在内的大批新规上路。而从以前经验看,规矩定了,沦为一纸空文的也不少。究其原因,还是“怕得罪人”,怕触碰根本利益,不敢打破固有利益格局,碰到硬柿子绕道走。在这种怪圈,不管是改革,还是新法新规执行,都要大打折扣,乃至滞步不前。所以,新年新规,如何不走样地落实,答案其实呼之欲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