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让高收入者多缴税
《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事实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这一个税改革目标,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确立。追求十几年未果,说明改革难度之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再度提及,说明个税改革已进入攻坚克难期。”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目前,我国对个税实行分类税制,将个人所得分为11大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对不同的所得项目实行不同的税率,比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到45%的7档累进税率,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这就造成收入相同的人,由于收入来源不同税负有较大差异。
“个税改革现阶段越来越迫切,是因为很多人的收入越来越多元化。一般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所得由单位代扣代缴,个税差不多都收上来了。而高收入者除了工资外,还有房产租赁、股息红利等收入,征管难度较大。这不利于收入公平分配。”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
在个税上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除了能避免税收流失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纳税人的生活负担进行差别化扣除,进一步体现公平的原则。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之前表示,未来将把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比如,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后,有两个孩子的家庭,个税中可抵扣的部分应该比单个孩子的家庭多。”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指出。
目前,我国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约6%,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指标多在30%以上。个税改革后,富人阶层的税负可能有所增加,这符合《决定》中“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方向。“为了稳定税负,直接税比重上来后,增值税等间接税的税率就可以降低。间接税暗含在商品价格中,主要承担者是普通消费者,其税负降低是对百姓的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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