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业能力测试-2013重庆法检考试行测题2
2012-12-02 09:42: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1 新疆某大学的校园里 长久流传着这么一个凄美动人的爱情故事,一女学生在校园教学楼后的小树林里,因久候男友不至,为情所困,投缳自尽。此后就有谣传:说有人经常看见
 1.新疆某大学的校园里 长久流传着这么一个凄美动人的爱情故事,一女学生在校园教学楼后的小树林里,因久候男友不至,为情所困,投缳自尽。此后就有谣传:说有人经常看见一白衣飘逸的长发女子在小树林里游荡,逢人便焦急地问:"几点了?"

  在一个迷人的夜晚,一对恋爱男女躲在教学楼后的小树林里,坐在石椅上亲热,突然,在他们身后出现一白色的身影,二人一回头,发现一白衣服长发女子,只见她轻启朱唇,娇滴滴的问:"几点了?"吓得恋爱男女大叫有鬼,抱头逃窜!白衣女子从容地拾起恋爱男女留在长椅上的背包,随后离开。类似情况在校园内发生多起,恋爱男女们也丢了N个背包,一时间校园内人心惶惶……不久"女鬼"被警察抓获。

  请问:"女鬼"构成何罪()

  A. 抢夺罪

  B. 抢劫罪

  C. 盗窃罪

  D. 诈骗罪

  2.某医院护士甲,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但答应同事乙的要求,商定以1500元钱为其儿子丙戒除毒瘾。甲在没有对丙进行必要体格检查和并不了解其毒瘾程度的情况下,,便照搬其利用工作之便抄来的一张戒毒处方为丙戒毒。在对丙使用大剂量药品时,丙出现不良反应,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护士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 护士甲构成医疗事故罪

  C. 护士甲构成非法行医罪

  D. 对护士甲应择一重罪处罚罪

  3.甲某以谈恋爱为名,将同村女青年乙某引诱至村外的高梁地里,强奸了乙某,乙某第二天向司法机关告发了甲某,甲某被抓获。甲某的亲属聘请了律师丙为甲某的辩护律师,律师丙在出庭前去看守所里探望甲某,发现甲某心情郁闷,愁容满面,于是律师丙忽然生一计,教唆甲某,让甲某在看守所里秘密伪造了多份"甲写给乙的求爱信"。在法庭上,律师丙手持多份甲某写给乙的求爱信,声称女青年乙某和甲当时确实是在高梁地里很真诚地谈恋爱,发生性行为是双方的一时激情所致,是自愿的,而且甲某在被告席上也表示,只要放了他,他就会娶乙;乙某听说甲要娶自己,信以为真,也当庭表示不再告了。搞的法官一头雾水,最后甲某被当庭释放。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律师丙构成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

  B. 律师丙构成妨害作证罪

  C. 律师丙构成伪造证据罪

  D. 律师丙唆使当事人伪造证据,构成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

  4.2005年4月3日,女青年黎某受男朋友之托,准备将男朋友在广州购买的假人民币5万余元运回家乡贩卖。黎某购买了当日从广州开往南昌的火车票,上车后,黎某听到列车广播里打击假币的宣传,心里害怕,就到列车厕所中烧毁所带的假币,正在烧毁时被列车乘警发现将其抓获。经清点,黎某包中还有没有烧毁的假币2万余元,另在厕所中还有一堆纸灰。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黎某在运输途中烧毁假币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B. 黎某在运输途中烧毁假币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C. 黎某在运输途中烧毁假币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D. 黎某构成运输假币罪,但黎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免除处罚。

  5.小地痞张某在旅游期间结识了富婆赵某,二人一见如故,二人当晚在某宾馆开了房间住宿。在宾馆房间里,张某叫赵某将衣服脱光,先去卫生间洗澡等他。于是钟某将自己衣服脱光后放在床边,然后去洗澡。此时张某赶紧抱起赵某的衣服,以及和赵某的一只女式手袋和手机打开房门就跑。赵某在卫生间听见声音不对,急忙出来,见张某将自己的衣服全部抱走了,赵某赶紧起身欲追张某,但发现自己一丝不挂,迫于面子很犹豫,此时张某在门外一边跑一边嚷嚷:"你有本事就追呀!"赵某闻言大怒:"你以为姑奶奶偶不敢追啊!"说完,赵某扯下床单披在身上紧紧追赶张某,张某故意往大街上人多的地方跑,赵某毫不畏惧,连追了两条马路,抓住了小地痞张某。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构成盗窃罪

  B. 张某构成抢夺罪

  C. 张某构成诈骗罪

  D. 张某构成抢劫罪

  1. 对于B项,装鬼取财,是属于抢劫罪定义里的"除暴力胁迫外的其他方法",

  2. 行医是以实施医疗行为作为职业的活动。非法行医罪属于职业犯。甲虽然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但她没有反复、继续、私自为他人戒毒治疗的意思,客观上也没有反复实施这种行为,故不能认定甲在从事非法医疗业务,因而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只有A正确。

  3.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06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该罪是一选择型罪名,客观方面有法定的三种行为方式:

  1. 直接实施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2.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3. 威胁利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做伪证。

  但"教唆"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不包括在内(306条)

  所谓"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为当事人就如何毁灭、伪造证据进行出谋划策、提供物资条件、精神资助等行为。但当事人没有毁灭、伪造的犯意,而由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教唆、指使毁灭、伪造证据的,则不能视为帮助行为,对之,应直接以毁灭、伪造证据论。

  在本案中律师丙在甲某没有伪造证据的犯意时,"教唆"甲某秘密伪造了多份"甲写给乙的求爱信",对此不能视为"帮助行为",所以律师丙应定伪造证据罪(307条)。而不能按照"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处理。选C。

  4. 黎某在运输途中烧毁假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只是量刑时的一个从轻情节。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运输假币罪,是行为犯,行为犯只要具备刑法规定的相关行为就构成既遂,而不需要产生某种危害结果。黎某持车票携带假币进站上车,符合运输假币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是既遂。

  黎某购买车票的那一刻就与铁路部门签订了运输合同,铁路部门必须把他安全正点送到目的地,但合同还不算履行,只有他进站的那一刻合同才算开始履行,产生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旅客"进站"的标准就是旅客持有效车票进入验票口。本案中,黎某持有效车票不仅进了站,而且还上了车,他进站上车的行为使运输合同开始履行。黎某携带假币在运输途中被查获,符合运输假币罪既遂的构成。实际上,黎某在持有效车票进入验票口的那一刻,就构成了运输假币罪的既遂。

  黎某在运输途中烧毁假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只是量刑时的一个从轻情节。黎某运输途中烧毁假币的行为是在犯罪既遂以后,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的规定,既遂阶段没有犯罪中止问题,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和犯罪未遂阶段。

  5. 张某将钟某的衣服抱走让其光着身子不敢追出门外追赶,其行为属于抢劫罪客观要件中的采用"其他方法"强行将他人财物抢走的行为。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抢衣服同时使妇女身体受困,也属于抢劫罪里的除暴力胁迫外的其他方法。按照一般社会所能接受的观念,妇女是无法追赶和反抗的。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只要达到一般社会能接受的程度观念即可,至于被害人是否有超常的发挥和反抗,在所不论,抢劫罪中的胁迫与其他方法也是如此。应定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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