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冤假错案刻不容缓
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省高院院长郑鄂强调,靠立足公平正义,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绝不允许出现重大怨假错案,特别是人命关天的死刑案件务必要确保办成“铁证铁案”。近期以来,媒体相继曝光了广东省东营市十大冤假错案,例如其中的邵云财产歪判案、被殴打案和冤刑狱案引起广大社会群众热议,我想这就是郑鄂院长强调的背景。其实,全国各地都有类似事件,例如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上海两梅杀人案、河北李怀亮杀人案,一次次挑战着法律与正义的底线,一次次考验着人们的心理承受底线。冤假错案不仅对当事人是一场灾难,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了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也影响了国家的长治久安。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广东省郑鄂院长的这句话说明了省高院为代表的司法机关已经将冤假错案当做大事重视起来了,这是一个进步。当然要想这句话真正起作用,司法执法各部门都应该重视起来找到原因从原因入手预防在发生类似事件。
预防冤假错案的第一步就是执法者、司法者都应该转变执法司法理念。无论是查案者还是办案者还是定案者都应该更加严格严肃的对待,抛弃以前的“疑罪从有”、“疑罪从轻”、“重口供、轻客观证据”的错误刑事司法观念,绝对要杜绝刑讯逼供恶习,因为刑讯逼供往往是冤假错案产生的主要成因和根源。查案办案应把客观证据放在首位,真正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理念。真正树立重程序规范,坚持合法取证,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不仅要注重收集有罪证据还要注重收集无罪证据。还应该转变错误的一味追求破案率、批捕率、公诉率和有罪判决率的观念,尊重司法规律、科学规律。
预防冤假错案还需要检察机关科学合理的运用检察职能,实行有利的监督。监督也是预防错误产生的方式,不要用监督权向其他机关施压提高有罪判决率,不要与公安机关形成有力的“利益联合体”,降低监督的力度。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监督,避免冤假错案。
预防冤假错案还应该形成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首先,各级领导干部要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对待司法工作,不能以人治的、行政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过问干预司法工作。身为社会主体的人民群众应该学法守法懂法,当其他人损害了我们的自身人权,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再而就是媒体和群众也应该理性地看待破案率,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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