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3-01-20 09:58: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欢迎加入国家公务员面试讨论群:283487133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事项公告如下:一、面试原则和方式坚持公开、
欢迎加入国家公务员面试讨论群:283487133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2013年2月27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
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8:00进入候考室;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13:00进入候考室。考生面试当天上午8:50前或下午13:2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海河水利委员会。资格复审地点: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机关办公楼416房间。
三、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参加面试确认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1月28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hw_rsc@126.com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职位)面试”,邮件正文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名称、报考职位代码、准考证号、政治面貌及入党(团)时间、联系电话等。
2、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海委人事处:
(1)以下材料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已获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已获得的奖励证书。
(2)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邮寄材料概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证明材料已收到。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材料不全影响面试资格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2013年2月15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传真至022-24102402。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我委将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013年2月26日(9:00-14:00)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委机关进行资格复审。截止当日17:00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已获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已获得的奖励证书原件;(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
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体检和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一名考生为考察、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参加同一职位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体检时间为3月1日上午,由我委统一组织前往体检医院。
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体检医院相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请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未按时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请参加面试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15号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人事处,邮编:300170
乘车路线:17、30、642、643、656、668、673、805、806、840、856、857、860、872、905、912路公交车到二宫站下。
联系电话:022-24102407、24102402(传真)
联系人:杨利斌、董艳萍
特此公告。


面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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