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事业单位考试:法理学(2)
2014-10-24 15:18:08   来源:http://www.cqhzgwyw.com   评论:0 点击:


1.答案: D
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故本题选D。

2.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我国制定法律的基本原则如下:
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由此可知B选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我国制定法律的基本原则,其他三个选项都是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ACD
解析: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违宪制裁。故正确答案为A、C、D。

4.答案: C
解析:
世界五大法系分别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
印度法系是公元5-7世纪以前古印度奴隶制法和以其为基础的古缅甸、暹罗、锡兰、菲律宾等国法律的统称。当今印度法系已经成为历史名词,但在习惯中有部分遗迹可循。
中华法系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如日本、朝鲜等国家法律的总称。它始于秦代,到隋唐时期成熟。清末由于现代司法制度的引入而解体。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它是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也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故正确答案为C。
选项D并不存在,属于干扰项。

5.答案: A
解析: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B、C、D项都能制定行政规章。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而不是行政规章,故本题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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