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2013年二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4-26 09:13: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垫江县2013年一季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 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
  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大学学习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2.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3.自愿在所聘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
  4.体检合格。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与本人所学专业对口的一个专业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5月2日9:00-17:30。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五楼会议室(垫江县桂溪镇月阳路桂溪华庭大门正对面)。
  报名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教育培训科023-74688766  
  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事管科023-74513781 
  (三)报名手续
  往届生根据报考岗位及其专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照均可),有关工作经历证明;应届毕业生(2013年7月毕业的)必须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及学校出具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写明学历、专业并加盖学校(院)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
  (四)其它要求: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报名。
  (五)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垫江县部2013年一季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六)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5月3日下午15:00-18:00到垫江县人社局教育培训科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考核
  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一)笔试
  1.县民防(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新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分站、垫江日报社、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招聘岗位,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各100分,答卷时间为90分钟(其中,垫江日报社专业科目测试答卷时间为120分钟)。
  县规划服务中心、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县环境监测站招聘岗位,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答卷时间为90分钟。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一览表》。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5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总成绩计算:
  县民防(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新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分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垫江日报社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60%
  县规划服务中心、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县环境监测站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其中县规划服务中心、新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分站、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面试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确定面试人数时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具体面试方式见附表1。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县民防(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新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分站、垫江日报社、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招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县规划服务中心、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县环境监测站招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否则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考核或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资格,不递补。
  十、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录考试栏(http://www.djxrlsbj.gov.cn/Index_73.html)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社保网和县人力社保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社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社局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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