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考核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27名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江津区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1》(详见附件1),《江津区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2》(详见附件2)。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其它要求: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江津区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14年2月19日。
4.考生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2月19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3周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开招聘(报考附件1)
公开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4年2月20日9:00至 2月23日18:00期间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4年2月25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江津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47522709,47272805)。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4年2月27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4年3月5日9:00起至3月7日24:00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公开考核招聘(报考附件2)
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委党校。咨询电话:023—47522709、023-47272805。
3.报名材料及流程: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报考附件2的21、22岗位考生需加持本科学历、学位证),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携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4.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五、考试
公开招聘(报考附件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招聘(报考附件2)考试采取面试。
(一)笔试
公开招聘(报考附件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附件1,两科满分各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公开(考核)招聘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
公开招聘考生(报考附件1)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公开招聘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高于此次相同笔试科目进入面试考生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公开招聘(报考附件1)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没有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限报考附件1的考生)。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及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公开考核招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教育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江津区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1
2. 江津区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2
3. 报名推荐表
4. 报名登记表
附件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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