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2014-02-12 17:07: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优化我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
  为优化我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详见《2014年渝中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开始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三)自愿在渝中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2014年2月25日);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2014年2月25日);
  (五)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确定本人毕业(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后,方能提交报名申请。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2月26日(周三)至2月27日(周四),9:30-17:30。
  2.报名地点
  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会议室(渝中区和平路211号7栋);联系电话:63765137。
  3.报名程序
  报名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2月25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4)。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报名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初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考试报名表》,复审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
  4.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4年3月11日(周二)9:30-17:30,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会议室(渝中区和平路211号7栋)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 3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周六);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和专业科目笔试(《管理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面试资格复审
  按比例进入面试的考生须于2014年4月7日(周一)至4月8日(周二)9: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渝中区和平路211号9栋305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3. 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合格,在合格人员中,按照1:2的比例,按照该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等规定,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
  考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招聘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765137
  附件:
  1. 2014年渝中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2.工作经历证明.doc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下半年修订).doc
  4.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
  5.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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