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4-11-07 15:00:49   来源:http://cq.hzgwyw.com/   评论:0 点击:

   为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改善卫生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见附件)。
  三、 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卫生事业,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具备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6.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知识综合测评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开展。
  1.报名方式:采取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泸州医学院、川北医学院、遵义医学院。
  3.报名时间:预计在11月中旬,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招聘工作进度将在沙坪坝区“红岩人事人才网”和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和专业知识综合测评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业成绩、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及仪表仪态等,合格者进入专业知识综合测评环节。
  2.专业知识综合测评
  专业知识综合测评采取现场专业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总分值为100分。
  考核总成绩=专业知识综合测评
  3.确定体检人选
  在专业知识综合测评合格人员中,以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现场与招聘单位和沙坪坝区卫生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和考察
  对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生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沙坪坝区“红岩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必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的;
  2.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沙坪坝区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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