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2014年第四季度公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4-11-21 09:45:21   来源:http://www.cq.hzgwyw.com   评论:0 点击: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石柱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4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和《石柱县2014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0周岁及其以下(计算日期截止20141124日,即19831125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其中,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7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11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渝北区红锦大道61号金考源酒店(原重庆教委招办,坐轻轨或公交车在嘉州路站下);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3896888393(县人民医院谭老师)、15025677336(县中医院许老师)、13983575301(县卫生局傅老师)、13638218076(县人社局李老师)。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和网上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3.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的相关条件要求,持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以及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职业素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其中,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4.报名时,报考者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地填写《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则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报名的次日(1126日)上午800830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此次公开招聘分考核招聘和考试考核招聘两种方式。
  (一)考核招聘
  凡符合附件1”规定的招聘条件并报考相应岗位的考生,按考核招聘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考核招聘采取技能岗位实作(试岗)的方式进行,考核期为5个工作日内,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考核成绩分值为100分。
  进入考核人选在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中产生。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在31及以下的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核;超过31的岗位,依次以职称资格、学历、在校期间获奖层次高者优先按31确定考核人选,若职称资格、学历、在校期间获奖层次均相同,则由招聘工作组组织面谈面试,集体表决确定进入考核人选。具体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并报县人社局批准后实施。
  考核总成绩=试岗成绩
  在考核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考试考核招聘
  报考附件2”岗位的考生,按以下考试考核形式确定体检人选。
  1.笔试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1”, 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凡有一科考试成绩为无效成绩或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笔试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两类单位分别设定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本类单位全部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80%,且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本类单位相同专业科目全部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90%者,方为笔试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 201411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对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1/2”(四舍五入)重新计算拟招聘人数。
  面试分为单独结构化面试和结构化面试与试岗考核相结合两种方式。
  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岗位的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与试岗考核相结合的面试方式,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试岗考核成绩×60%。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试岗考核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以内,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岗位适应能力。试岗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满分100分,试岗考核成绩在考生试岗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试岗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并报县卫生局和县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实施。
  报考其余岗位的考生,采取单独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及地点:结构化面试时间初定为 20141127日。进入面试人员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招聘工作组将在原报名点予以张贴公示或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请考生于1126日下午17点至1127日上午830之前自行查看。需进行试岗考核的岗位,试岗考核的时间在结构化面试结束后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3.总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核总成绩或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若以上所列优先条件均相同,则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而出现的缺额,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可按前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进行一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实施,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五年后方可向县外流动(其中仅经试岗考核方式招聘的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年后方可向县内其他单位流动),未达到服务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培养费和违约金。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7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附件2四季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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