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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5日,圣诞节,这一天的下午3点,山西省临汾市境内、由“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施工的吕梁山隧道发生爆炸事故,有人员伤亡。但这起事故被广泛知悉却已是几天后,29日晚,网民在微博中转发消息“山西临汾发生严重铁路工程事故,造成60名工人惨死、多人受伤,相关消息现已被山西封锁”。
直到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有关方面才出面回应确认事故的存在,不过在伤亡人数上,其“经多方查证,并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人初步核实”,确认“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项目经理部未报告,涉嫌瞒报”。近几天的后续新闻报道里,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对此感到“悲痛”、“愤慨”、“震惊”和“自责”。
他表示,考虑到事故的瞒报性质,此次事故调查提高了档次,由省政府成立调查组,依法依规严格调查,查明真相,进一步调查、核清、搞准遇难人员和受伤人员的确切数字。
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事隔多日方才经由网友爆料而得政府部门察觉,其实并无太多惊讶可言,太阳底下无新鲜事,而瞒报伤亡人数,更不算什么稀奇事。但谈到依法彻查与真相求得,“高度重视”不仅要体现在行政级别更高的调查组,更需要有助于真相浮现的具象制度细节。
此次临汾境内的工程事故,从事发到政府第一次回应,中间有近六天时间,这不光使得事故救援的“黄金72小时”被悄无声息地晃了过去,而且事故信息得以披露的最佳时间段亦被错失。直到网友或许数字并不那么确切的网上举报,才让这起严重伤亡事故被曝光。
新华社刊发文章,《三问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事故瞒报》,内中提供的细节颇耐人寻味。究竟谁在瞒报?第一时间抛出的“项目部经理”等人,是否有充足的瞒报动机?如果要彻查,如何才能做到毫不姑息、一查到底?“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这么长时间竟然没有察觉”,其中是否也有部门以及官员失职渎职的情况,是否应有相应的处理、处分、引咎辞职乃至刑事追责程序的启动?
至于最为关键的伤亡人数,到目前为止,可以看到的数字除了网友所称“60多人”,便是有关部门事后回应的“8人死亡、5人受伤”,但后者所涉的8名遇难工人究竟是谁,却无从知晓,尽管他们都曾是活生生的生命体。吊诡的是,经新华社调查发现,此次事故发生后,一些伤员被送往“距事发地368公里以外的河南省孟州市人民医院”,而非事故发生地蒲县医院,2名被确认的重伤者也被送往不同的医院。而被官方确认的8名死者,相关方面亦不愿透露遇难者遗体所在殡仪馆。事到如今,是否还有需要和值得隐瞒的情况?又为什么不愿让相关信息示人?
必须明确,对遇难人员详细信息的知情,并非仅是公众的好奇,更关键的问题是,只有即时发布遇难者详细信息,才真正有助于查清事故情况。简单的伤亡人数与详细的遇难者信息相比,后者的重要性在于,惟有遇难者名单的公布,才有助于媒体、公众以及遇难者家属按图索骥,一一核对亡者信息与数量。否则,空泛的死亡人数,辅之以对各遇难者亲属的相对隔离安置,必然导致人人以为自家亲人已列入遇难人数中,从而客观上为隐瞒人数留下制度漏洞。更何况,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更新、发布调查进展与详细信息,亦是政府行为透明的起码要求。
瞒报应该怎么查,对瞒报的“零容忍”从公开表态到实际可操作性的行动,需要透明和确切的制度安排。2012年7月的北京暴雨,死难者人员名单经由央视新闻节目逐一读出,除了表达生者对死者的追悼与尊重,也有助于廓清围绕死亡人数的诸种揣测。而公布遇难者名单及详细信息,应该成为天灾、人祸之后的制度惯例,这也是对瞒报“零容忍”最好的细节支持。